优待政策
全面了解参军入伍可享受的各项优待,经济待遇、学历提升、就业扶持一网打尽
经济待遇
家庭优待金
由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到新疆、西藏等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立功受奖的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服役津贴
部队发放生活津贴。第一年约1000元/月,第二年约1100元/月(以广东为例),2年共约2.5万元。艰苦地区和特殊军兵种单位另有提高。
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且不得低于2.5万元。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增加一定比例。
学费补偿/代偿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学历优待
保留学籍/入学资格
高校在校生入伍后保留学籍,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或入学。
考研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专项硕士招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约8000人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就业扶持
公务员/事业单位定向招录
各地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军队文职优先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军队文职人员,享受加分等优待政策。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创业扶持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3年内每年限额扣减相关税费。
其他优待
住房保障
退役士兵报考住房保障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部分城市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公租房等保障。
交通出行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部分城市为退役军人提供公交优惠。
医疗优待
退役军人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挂号、就诊等服务。部分地方提供医疗费用减免。
文旅优待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或优惠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等。
